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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 牌 湘 独 分 子

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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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19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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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老 牌 湘 独 分 子   老 牌 湘 独 分 子 Icon_minitime周一 一月 21, 2013 3:49 pm

我是反对大中华民国的,我是主张湖南共和国的。中国号称共和民国,没有几个懂得什么是共和的国民,四万万人至少有三万九千万不晓得写信看报。全国没有一条自主的铁路。不能办邮政,不能驾洋船,不能代理食盐。十八省中像湖南四川广东福建湖北一类的省,通变成被征服省,屡践踏人的马蹄,受害无级。这些果都是谁之罪呢?

我敢说,是帝国之罪,是大国之罪,是‘在世界能够争存的国家必定是大国家’一种谬论的罪。现在我们知道,世界的大国多半瓦解了,俄国的旗子变成了红色,完全是世界主义的平民天下。德国也染成了半红,波兰独立,捷克独立,匈牙利独立,犹太,阿剌伯,亚美尼亚,都重新建国。爱尔兰狂欲脱离英吉利,朝鲜狂欲脱离日本。在我们东北的西伯利亚远东边土,亦建立了三个政府。全世界风起云涌,民族自决高唱入云,打破大国迷梦,知道是野心家欺人的鬼话……中国呢?也醒觉了……最好办法,是索性不谋总建设,索性分列,去谋各省的分建设,实行各省人民自决主义。二十二行省三特区两蕃地,合共二十七个地方,最好分为二十七国。

中国的事,不是统一能够办得好的。

我们这四千年文明古国,简单等于没有国,国只是一个空的架子,其内面全没有什么东西。说有人民罢,人民只是散的,‘一般散沙’。

如何除去各省自治的障碍物,我认为这障碍不在督军,而在许多人要求的‘统一’。我以为至少要南北对立,这是促成各省自治的一大关系电工。倘若统一成了,新组国会,制定宪法,各省自治必多少受宪法束缚。

我觉得中国现在的政象,竟如清末一样,国人对之,不要望他改良,要望他越糟越坏。

我们主张‘湖南国’的人,并不是一定要从字面上将湖南省的‘省’字改成一个‘国’字,只是要得到一种‘全自治’,而不以仅仅得到‘半自治’为满足。‘国’的要素为土地、人民、主权,主权尤为要素中的主要素。湖南人没有自己处理自己的事的完全主权,而长被侵夺于益我则少、损我则多的中央或邻省。湖南人不是麻木,总该有点感觉,奋起独立,正此其时。

土地的价 ,在资本论三中有详细的说明。马克思为此付出艰苦的脑力劳动。
说了毛左应该多读点书,再不济也得百度一下,才来谈理论吧,你又非要学那想当皇帝就当皇帝,想有8个老婆就有8个老婆的大桥下的疯子,完全沉浸在自我臆造的幻觉中。导致一句话都能错几个地方。

第一个错误:你把最基本的名词说错了,不是“土地的价”或“土地价格”,而是人类历史上所有经济学大师都会深入研究的“地租理论”,它牵涉到利息、租金的本质问题,而利润、利息、租金是收入的三大源头。


第二个错误:你得先让自己的表达能力达到小学三年级的水平才好谈理论的,你说的“土地的价,在资本三”都扯的是什么玩意啊。应该是“对于地租理论,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已有详细说明,马克思为此付出艰苦努力”。

但估计你的阅读能力也未达到小学三年级的水平,没见我在主贴、回贴中,多次提及马克思在写出资本论第一卷之后,就自己扇了自己一耳光,出现的那个致命逻辑错误的名称叫做“利润率与劳动价值论问题”也可以叫做“剥削率与劳动价值论问题”,导致无法自圆其说,余生就再也没有写出资本论的后三卷了。

马克思死后,恩格斯续写了资本论的二三卷。请问马克思是人还是鬼?他躺在坟墓里还能为第三卷的地租理论“付出艰苦的脑力劳动”?

恩格斯按马克思的逻辑推理去续写二三卷,看似耗费了一辈子精力,写了很多高度复杂的庞大命题,实际上,所有命题都指向帮死去的马克思弥补那第一卷中的逻辑错误。

只是恩格斯推理来推理去,搞得顾此失彼,推到第三卷地租理论时,好不容易自认为解决了马克思在第一卷中的逻辑错误,却发现自己的地租理论又推翻了马克思在第一卷中的另一个结论,即:马克思在第一卷中总结论是人类只有采取暴力革命行动,“炸毁”资本主义的“外壳”,才可以继续生存发展下去。而地租理论又推论出了不需要“炸毁”资本主义的“外壳”,也可以继续发展下去。

搞得恩格斯那叫一个晕啊,左也是错,右也是错,只好临死前宣布马克思的逻辑错误“无人可解决”,并把解决的希望放在考茨基身上,委托考茨基续写资本论的第四卷。

但是,做为资本论第四卷的作者,考茨基却在马国鲜为人知。其原因就在于考茨基是马克思时代的工人运动理论领袖,也是“社会主义国际”的领袖,说白了就是那个时代的共产国际联盟的领袖。而马克思一直到死都是小角色,离“工人运动理论领袖”的地位,还有10万8千里,更不要提什么共产国际联盟的领袖了。

由于马克思在各个学科上的观点,都受到同时代不同学术领域,甚至包括社会主义学术领域内的学者们的嘲笑,这导致马克思在那个年代根本就属于一个自言自语无人关注的小人物,小到马克思在不同学科领域攻击全世界所有的哲学家、经济学家、道德学家、逻辑学家、生物学家,但却没有一个人愿意去搭理他。所以,你绝不可能在马克思年代找到任何一个学术领域内的任何一个学者曾反驳过马克思。


马克思从小就好斗,其性格和毛左们一样,属于全世界人民都是错的,就我一人正确,死不认错的那种。配合着各种学术界,包括社会主义同行的轻视,这让马克思很不服气,于是他创立了国际工人协会,并自封领袖。

虽然“国际工人协会”的名称显得组织很庞大,很唬人,但协会根本就没有一个理论界的学者加入,就连与马克思同城的工人们都不知道还有这个“国际性”的工人协会,其影响力就跟你在家里成立个“宇宙联盟”一样,纯粹是自娱自乐。

马克思死后,恩格斯号召全西伯利亚的工人兄弟们为伟大导师送行,去参加他的葬礼。可加上马恩二个家族的所有亲人朋友在内,参加葬礼的却只有10多个人,人少得不如一个农民的葬礼。其名气之大,可想而知。

后来,为了把马克思抬高到如宙斯一般的神位上去,马国就把这2个组织的名称给颠倒了,将先出现的、在马克思时代影响力巨大的“社会主义国际”称为“第二国际”,把马克思自娱自乐成立的“国际工人协会”称为“第一国际”,这就是“第一国际”与“第二国际”的由来。此后,这2个组织的正确名称倒是消失了,只剩下“第一国际”与“第二国际”的称呼,误导民众依靠潜意识的直觉去认定“第一”当然要比“第二”牛B。

考茨基做为资本论第四卷的作者,理应在马国家喻户晓,但是,谁让他当年那么牛B,而马克思又那么渺小的?如果马国民众清楚了考茨基在当时的地位,那人们就会追问马克思当年是啥地位,这就影响到马国的造神运动了。所以,我懒得去百度验证一下,就能断定,咱们在“第一国际”与“第二国际”的历史地位问题上,是含糊其词的,不好详细解释的。


除次之外,马克思还发明了“庸俗某某某”与“古典某某某”这2个词汇。一旦说理说不过了,他就会转头高举道德大棒用“庸俗经济学”“庸俗价值观”之类的词语去形容对方,说对方是“幼稚的泡末,哗众取宠的空话,骗人的谎言”,是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注定逃脱不了灭亡的厄运。


并且,他还用自己发明的“古典某某某”去形容全人类所有前人思想,而古典就带有落后、愚昧的意思。

其实,人类一切物质与精神文明成果,都是建立在前人成功经验基础之上的不断修补与完善而来,这就好比爱因斯坦的物理学是建立在牛顿经典力学的基础之上一样,正确称呼应该是经典某某某。

但马克思除了用“庸俗某某某”去形容同时代的所有领域的大师之外,又用“古典某某某”去形容在他以前的全人类所有学科领域的一切前人思想。

那意思就是说,别人不是庸俗的腐朽的资本主义思想,就是落后的、愚昧的前人思想,只有自己一个人,才是全新的、独创的、不是从别人那里继承来的。

他认为自身在人类社会的地位,相当于开天辟地无由而来的最高之神宙斯,而在神类社会,宙斯是第一个神,其他所众神都是宙斯创造的。

此后,马国为了便于造神,继承了马克思的这种学术风格,以马克思为分界线,对于马克思以后出现的,包括民主、自由、文学、艺术等全人类所有精神文明成果,全都划归为庸俗某某某,是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又将马克思以前的所有学科都称呼为古典某某某,古典哲学,古典文学,古典美学、古典音乐,古典经济学,古典道德学。。。。。。所以,在马克思以前出现的贝多芬叫古典音乐、凡高叫古典油画、莎士比亚叫古典文学,总之,都是古典的、落后的、愚昧的。但咱们的御用文艺家所画下的领袖图腾、歌功颂德的红歌及文学作品,就是全新的,划时代的伟大作品。你难道不觉得贝多芬、凡高、莎士比亚的作品应该叫做人类里程碑似的、具有标杆意义的经典音乐、经典绘画、经典文学吗?呵呵。


这种马式的划分法,在马国的学术界搞出一系列经不起逻辑推敲的细节来,所以稍加观察,你就会发现如下奇怪的现象:

一、唯物主义做为哲学的二大派别之一,从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时代开始,人类智慧星空上就诞生了很多智慧巨星是唯物论者,但你去百度一下,或者翻翻教科书,你就会发现在马国那里,全人类历史上竟然只有一个唯物者:马克思。别人全都是唯心者,而唯心主义又被马克思彻底打倒了,全都是错的。换句话说,这个世界上,只有马克思一个人是正确的。

当然,也可以理解为马克思的学说是凯恩斯评价的:“对人类智能的侮辱”,或是爱因斯坦评价的:“完全是疯人之作,胡说八道”,或是茅于轼评价的:“谈论计划的人都是经济学的门外汉,根本就不懂经济学”,也就是说,经不起全人类任何一个大哲思想的检验,甚至在剥去那些高度复杂的学说包装以后,其基础理论经不起任何一个智力正常发育的、初中生以上学历者的检验,所以,只好把全人类所有大哲都划为错误的唯心论者,只剩下自己一个人是正确的唯物者了。

二、马克思在经济学、道德学上,也经不起全人类任何一个经济学流派、道德学流派思想的检验,所以,他们只好全是腐朽的资本主义庸俗经济学,庸俗道德学。

毛左们天天嚷着自己就是高尚的、道德的、正义的,别人就是庸俗的、邪恶的,请问,你们知道道德与正义的定义与概念吗?

正义一词源自于古希腊语,在古希腊语中有二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不要侵害他人利益。

正所谓没有绝对真理,只有相对真理,真理的相对性就体现在不同人站在不同角度去观察同一事物,得出的真理是完全不同的。比如:我们那地方的地方政府站在发展经济的角度,民众站在保护环境与身体健康的角度,去看待同一个发展陶瓷业的问题,却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政府大力提倡发展陶瓷产业,周边民众却坚决反对大搞陶瓷产业,他们都可以站在自己的角度,找到足够多的客观依据严格证明自己就是真理,并且符合逻辑学的检验,全世界人民都无法反驳。

真理的相对性,需要依靠双方秉承平等、自由、民主的原则去相互协商,相互监督来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就秉承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去解决。而做为政府而言,官权民授,他只是人民群众的办事人员,是没有资格决定重大事务的。

但马克思也好,毛左也罢,会强制他人认同自身的相对真理,甚至侵犯他人最高利益,动辄就煽动人群杀戮不认同自身相对真理的另一群人,那在道德学上,是不符合正义的定义的。除非,你能严格证明自己是绝对真理,当然,你们自认为会是绝对真理。

这种以革掉对方的命相威胁,以自身相对真理来做为绝对的、唯一的依据,来强制他人认同自身的行为方式,会导致全天下每一个人,包括毛左们的妻儿都有权利杀戮毛左,因为你在生活中遇见的任何一件最微小的家庭事物,也存在相互矛盾的、不同的相对真理。既然你认为能依靠自身相对真理杀戮别人,那别人就能依靠相对真理杀戮你。

美国、日本、英国、俄罗斯,几乎每一个民主国家都有***,那意思很明显,你可以有任何主张,自己去一边唠叨也好,宣扬也罢,都随便你。别人爱不爱搭理你,相不相信你,那都是别人的自由与权利,他会依靠自身的判断去决定信与不信。只要民众都信,还可以投票决定你上台执政。

但是,在无法证明自身是绝对真理之前,你必须要遵循“不要侵犯他人利益”的正义原则,如果以侵犯他人包括财产、性命在内的任何利益去强制他人认同自身的观点,或是宣扬暴力杀戮、煽动一群人革掉另一群人的命,再或者是某一党派垄断公众话语权,去进行洗脑宣传,误导民众,那都要受到自然法(也称道德法)的审判。而法律的本身,就建立在道德学的基础之上。他们的区别在于,道德学裁定正义与不义的界限,而法学只考量对不义行为的惩罚。

正义的第二层意思是给予他人应有的尊重。在“不要侵犯他人利益”的先决条件下,尊重他人观点、思想、主张,尊重他人平等的权利、人格、尊严。此外,还要尊重不同民族的传统习俗。比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尊敬老人的习俗。因此,一位尊老习俗不那么浓厚的欧洲人到中国以后,也应入乡随俗,给予老人应有的尊重。

道德一词也源自于古希腊语,在古希腊语中是“人性、风俗、习惯”的意思。人类智慧星空上的所有智慧巨星,都对道德学有过深入研究,但不管是谁的道德学主张,都属于以下三个流派之一。

1、以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三师徒为代表的崇高论的智慧巨星们认为道德存在于仁慈之中。

有仁慈之心,才会对他人自由、思想、幸福观、真理观、性命有充分的尊重,不至于煽动斗争与杀戮。

2、以笛卡儿、康德为代表的理性论的智慧巨星们认为道德存在于谨慎之中。

有德之人会很谨慎,尽管不一定砸到路人,他也不会把啤酒瓶从阳台上丢下去,相同的道理,他不会开快车、不会把香蕉皮丢到大马路上,因为这都有可能损害他人利益,更不会随意就认定需要夺取别人最高利益:性命。

谨慎是对他人利益的谨慎,但马克思也好,毛左们也罢,搞了个倒的。对待他人利益很不谨慎,动不动就提倡打倒、消灭、革掉别人的命,对待自身那胡说八道的主张倒是谨慎得出奇,一旦有人反驳,就定为反革命枪毙人家。

3、以孔孟、释枷摩尼、亚当.斯密、大卫.休谟为代表的中庸论的智慧巨星们认为道德存在于中庸之道。

人间一切美德都处于二个极端邪恶的中间状态。官员视别人的金钱如粪土,大肆“浪费”纳税人血汗以及事事为己考虑的“吝啬”是缺德的,但他们中间的“节俭”是美德;肆意践踏人间一切规则的“胆大妄为”与面对邪恶时的“胆小如鼠”是缺德的,但他们中间的“勇敢”是美德。

目空一切的“狂傲”与没有任何自身观点的“唯诺”,都是不良品格,但他们中间的“兼听则明”是美德。全天下只有我一人正确的“固执”与没有任何自身主见,只靠翻红宝书寻找领袖是怎么胡说的“盲从”,都是不良品格,但他们中间的“谦虚”是美德。

对于毛左们来说,其思想品格上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老在二个极端丑陋的状态上左右摇摆:你为何在面对除毛以外的全人类任何一个大哲或其他普通人的思想观点时,那么狂傲而固执,别人就是反#革#命,别人就是缺德的,还动不动就嚷着要杀戮别人,却对毛的学说那么唯诺与盲从,兼听则明、谦虚的美德去哪了?


除此之外,人类找不到道德存在的第三个地方。

当然,这些智慧巨星们也没SB到毛左们那程度,只认定其中之一的道德学流派是唯一的道德真理,他们是主要推崇其中之一的观点,但也赞成其他二个观点,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

但是,思想极端的马克思却另类的冒出个阶级斗争道德观来。他将全人类所有智慧巨星的道德观,一概斥之为“幼稚的泡末,哗众取宠的空话,骗人的谎言”,贬低为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庸俗道德观。而自己那套阶级斗争道德观,说白了就一句话,企业家捐了款也是缺德的、有阴谋的,无产者夺取企业家性命也是美德。后来,这种道德观在马国演化出诸如“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赞成,凡是敌人赞成的我们就反对”之类的,很多不同版本的阶级斗争道德观。

三、马克思所有主张都经不起人类常识的检验,而常识恰好又是检验科学与真理的最高标准,所以,马克思只好宣扬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上,而那少数人,恰好就是他自己。



在科学与真理上,人类永远无法撼动常识至高无上的王者地位。这是个哲学命题,就不多说了,只提醒以下几点:

1、人类任何科学与真理都建立在常识的基础之上,因此,一切科学与真理往后推,就一定会回到常识上来。

比如:在社科领域,那些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管理的、法律的,人类一切社科领域上的真理,往后推,都会回到“人即有自利之心,又有利他之心”的常识上来。因此,社科领域内的一切真理,都建立在“人人自利”的假定先决条件基础之上。

说白了,谁会怕你天天做个活雷峰?因此,道德学、法学、管理学并不需要限制人们的利他之心。只会制定惩罚你过度自利的规则,用社会道德去谴责你一般的违德行为,用法律去审判你严重的违德行为,用管理学去限制你偷懒,用民主监督、权利制衡的政治学去防止官员把资源都分到自己家里去了。

但马克思的一切主张都会倒推到“人绝对没有自利之心,只有利他之心”上去了,这是违反常识的。这导致马克思的一切主张都建立在人人利他的基础之上。如果你表示怀疑,他就说“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上”而他就是那唯一的少数人,更糟糕的是,他还有革掉你小命的主张在等着你。你要不是个白痴,不相信“人绝对没有自利之心”,那麻烦就大了。

比如:在自然科学领域,如果你说爱因斯坦高度为10的复杂的物理学是真理,我问你为什么是真理?你就必须要用高度为9的物理学真理来证明,一直往后推,就会回到“苹果往下掉”的常识上来了。也就是牛顿的经典物理学。

比如:如果你说某个高度复杂的数学结论是真理,一直往后推,就一定会回到1+1=2的常识上来。如果你那高度复杂的数学真理就和马克思的主张一样,到推到诸如1+1=3的,违反常识的结论上去了,那你就是胡说八道。

比如:如果你在化学上关于水变化的真理,不管你怎么变,都会回到水是由H与O元素组成的化学常识上来,因此,你变来变去,都会是H与O的不同组合形式,如果你把水变成了有机的石油了,那你就是胡说八道。


2、在常识面前,逻辑是不可靠的,逻辑是用于说明多个常识相互之间的联系而形成的,逻辑多个常识的本身,就比单个常识要离完全证明来得更远。

比如:你吃了饭的逻辑,就来自于对一个人、一张嘴、一双筷子、一碗饭等说明多个常识相互之间的联系而形成的。

3、在科学与真理的道路上,人类永远只能在离常识最近与最远的中间状态取得一些成果罢了,但永远都无法到达常识的本身,以及离常识最远的地方。

比如:人类在数学道路上花了几千年,从证明9+9,发展到证明9+8,再勉强证明到2+1,就再也无法向1+1推进半步了。因为1+1是个数学常识命题,是无法证明的、自明的真理。

4、在社科领域,请你观察民主国家的一些行为,都建立在以常识做为判断真理依据的基础之上。


比如:民主国家的普通民众并不精通那些高度复杂的政治学、经济学、财政学、道德学、法学专业知识,他们只需要依靠自身熟悉的生活常识去投票,就能选出真理性最高的政策方案出来。


毛曾提出来的“真理掌握在群众手上”是正确的,但是,他一方面不敢把常识的重要性说得很清楚,以避免人们怀疑到马克思学说,另一方面,又利用这方法论去煽动民众实施“民主暴政”瓜分他人财产了。

出于人皆有之的利己之心,人们都会赞同有利于自身的方案,这导致“民主暴政”问题,一直困扰着民主制的古希腊,也困扰着西方现代民主国家。所以,至今为止,人类还没有找到一个解决民主暴政的完美方案,即便在民主国家,也只是用道德法高于社会法的方式,去有限的解决这个问题。但还是受限于人类道德学的发展,未详细到究竟是让富人交纳10%的税收是合德的,还是20%是合德的,导致无法完美解决民主暴政问题。

比如:在美国历史上,法律曾规定富人除缴纳30-40%左右的经营税收之外,还要缴纳高达94%的个税,死的时候,遗产税可以达到95%。这意味着假定你是个商人,先不谈工资、房租、设备折旧、商品损耗等开支,就算你把1元的东西卖出了100元,你那99元毛利润在交纳30%经营税,94%个税,95%遗产税之后,就只剩下1毛8分钱了,还有98.84元被税收拿去搞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分给穷人了,而官员是别想拿到自己腰包里去的。因为自利的反对党正用放大镜盯着你呢,巴不得你***一点,马上就把你掀下台,自己上位。自利的众多新闻媒体又会为了追求新闻销量,天天盯着你,巴不得挖出官员的贪腐行为,出一个贪官,就跟开了一场媒体狂欢盛会一样热闹,纷纷连篇累幅的大肆谴责,以争取到更多的读者,继而得到更多的广告利润。还有那三#权#分立的政治体系、各个被民众投票选上去的议员,陆海空全方位的监督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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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暴政导致民主国家那些增加穷人税收、削减富人税收的法律总是很难通过,而那些增加富人税收,减少穷人税收,增加穷人社会福利保障的各种法案,总是很容易通过。

说白了,穷人总是大多数,一人一票之时,他们总是会投票赞成对自身有利的方案,权贵富人再怎么反对也是没有用的。毛左的SB之处就在于,身为穷人,他们非要放弃自身的投票权利,让权贵富人去决定方案,希望权贵富人都是品格高尚的人,可以秉承人人利他的原则,次次都赞成维护穷人阶层利益,而又损害自身阶层利益的方案。

可权贵富人们又没神经病,当然只会赞成对权贵富人有利的方案啊,他又不是你亲爹,你还真以为红歌里唱的“爹亲娘亲不如权贵亲”啊,到时候就变成穷人们反对无用了。

所谓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尽帮穷人帮倒忙的,就是这群认知能力低下而又斗志昂扬,身为穷人的毛左们了。

在看待民主、自由问题上,那些提倡自由民主的,肯定是为穷人说话的智力正常者,而反对自由民主的,只有三种人,一种是智商低下的真毛左,这叫书读少了,人SB了没办法。一种是智商正常,虽然心里门清着,但出于过度自私,导致利欲熏心,只想自己获得独#裁权的假毛左,还有一种是即得利益者,想代表人民去选择方案的权贵富人阶层,他们比谁都清楚一旦一人一票,次次选择的方案都将有利于穷人,而不是自己了。

民主暴政还会让欧美民主发达国家都在忙着解决社会主义国家本应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福利开支所导致的越来越庞大的财政赤字,当然,在金胖子那里,变成了美帝即将灭亡,我们好5倍的证明依据了。

其原因在于,当A人与B人竞争当总统的时候,人们投票时,总是会秉承对自身有利的原则,去选择那个社会福利更高的人执政。如果你对民众开出的利益条件竟然还会低于上一届总统,那你就连侯选人的资格都得不到。如果你竞选前撒慌,开出了高得离谱的利益条件,但做了总统后又没有实现诺言,人们即可以中途投票弹劾你下台,也可以让你混四年后再赶下台。


当所有执政者都在民主暴政下不由自主的拼命给选民好处之时,那钱就不够用了,其解决方案就只有二个,一个是增加富人税收,因此,你会发现欧美发达国家的税收占GDP的比重越来越高,其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开支也越来越高。一个是象美国那样,通过发行国债的形式,找全球各国政府与全球所有富有的投资者借钱,以满足选民的利益需求。

这种民主暴政导致在西方各个发达国家中有很多手脚健全的懒惰者,一辈子不工作,也能靠社会福利过得好好的。问题是,他消耗的物质财富从何而来的?当然来自政府税收啊。可政府又不能创造一分钱财富,税收大部分来自那些更勤奋、更聪慧、更有学识的高收入阶层,少部分来自于中低收入阶层。

比如:现在一条关于香港个税单的新闻引发网友热传,新闻说的是:香港某单身人士,2010年收入17 .8万港元,最终却只缴纳了729港元的个税。内地网友对这一数据表示惊讶,饱含“羡慕嫉妒恨”的情绪。五毛们却带头质疑这新闻是不是真的,可香港税务局发言人不但肯定了这是真的,还专门就此事做了解释:在香港税法中,高收入人士负担了大部分税额,中低收入的香港居民只需缴纳很少,甚至不用缴纳,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俗话说,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经济学上也说没有免费的午餐,穷人们的民主暴政又会让穷人自食恶果。因为当富人创造的财富过多的分给穷人之后,富人们就会失去创造动力。进而让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速度都会减慢,还会导致国力减弱、就业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原因很简单,既然在高度的社会福利体系之下,富人与穷人的生活都差不多,那我还从小拼命读书,长大努力工作干什么?你该不会SB到象毛左们那样,号召我秉承人人利他的精神,努力的为毛左们学习工作,创造财富后再平分给从不读书,也不勤奋工作的他们吧?那我不是比毛左还SB了?

而对于资本来说,又是全球流动的,如果你收得过高,那我不知道把企业迁移到他国?


为解决民主暴政的问题,民主国家让自然法(道德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在马国,却颠倒了这种关系,让社会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学的东西,我也懂一点。但限于篇幅,就不多说了,总之一点,在法学上,法律只分为二大类:自然法(又称道德法)与社会法,自然法只与道德有关,他会惩罚你杀人放火之类的严重违反道德原则的行为。而包括税法、劳动法、烟草法在内的社会法,只与利益有关,而与道德无关。

在道德学上看待社会法,很多社会法本身就是缺德的,最多也就是和道德扯不上半毛钱关系,所以道德学将法律分为正义之法,与不义之法。

比如:比如:你在中国进口商品不交关税、销售时不交营业税是非法的,但在香港不交关税与营业税却是合法的。

比如:你拿起咱们的劳动法一看,企业应该承担占工资30.5%的五险一金,劳动者个人承担10.5%,而圣母承担的比例竟然是0,一毛钱也不出,那你收那样多税干嘛?全都自己花啊?

要知道,税收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具有不可推卸的社会福利责任,这是税收的道德伦理与合法性基础。而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退休保险在内的五险一金都属于社会福利责任,企业与个人是不承担社会福利责任的,那是税收应该承担的责任。

另外,那30.5%的五险一金是经营者出的吗?老板们又不是SB,他有2种办法去解决。第一:本来想给劳动者3000元薪水的,但减去30%,以2100元薪水去招聘劳动者不就完事了,大学生满大街的跑,你怕还找不到人。第二:提高产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搞半天,这钱是劳动者与消费者自己出的,进而损害到每一个国民的利益。

比如:你拿起烟草法一看,利益集团应该享受什么垄断权力、公民应该承担什么义务,一款一条,清清楚楚。可利益集团应该承担什么义务,公民应该享受什么权利,就以一句“为人民服务”草草带过了。

公民组织生产香烟缺德吗?和道德没有半毛钱关系,因为香烟与香水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都只是商品,所以你在美国生产香烟是合法的。政府只做为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督你包括产品质量、偷税、垄断之类的正常经营情况。

烟草法做为划分社会利益的社会法,说白了就一句话:这行业赚钱,所以,只准我搞,不准你搞,不然就抓你的人,判你的刑,罚你的款。电信法、电力法、交通航运、能源领域的社会法,都是如出一辙。

社会法是对社会利益的一种划分,但咱们的社会法是利益集团制定的,他当然把利益全都分到自己家里去了啊,跟你屁民有啥关系。别说屁民,就连同一组织内的其他堂口都沾不上边,比如:烟草法不会维护电力部门的利益吧?电力法不会维护物价部门的利益吧?价格法不会维护劳动部门的利益吧?

在马国,老是喜欢把道德与社会法混为一谈,民众一谈到谁违法了,就潜意识的认为那个违法者有严重的缺德行为。其实,那希特勒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呢,要我当了皇帝,还会立法规定全天下所有美女与财富都是我的之后,再来依法治国。呵呵。也就是说,法律本身就有可能是缺德的不义之法,而违法者倒是合德的正义行为。

没有还权于民,也就没了立法权,没有立法权,那依法治国在根子上也就没什么意义了。万一,利益集团制定的法律是把全天下所有财富都捞到自己腰包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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